第九条

已修改

省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适时制定车用燃料地方标准,并对机动车和车用燃料的生产、加工实施质量监督。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