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排气污染防治第七条已修改机动车排气污染严重城市的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预防光化学烟雾等污染事件,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9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