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公路条例/第四章 路政管理第三十一条已修改公路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路产管理权限加强对公路标志、标线的监督管理,发现设置错误、不完善或者损坏的,应当责令公路经营者、管理者限期改正、修复或者更换。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1月26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