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已修改

公路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路产管理权限加强对公路标志、标线的监督管理,发现设置错误、不完善或者损坏的,应当责令公路经营者、管理者限期改正、修复或者更换。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