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公路条例/第三章 建设与养护第十一条已修改公路的安全设施、标志、标线和绿化工程,养护配套设施及其用地,按照国家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实施,并与公路工程同期建设。超出技术标准或者要求增加项目的,由提出单位提供土地和建设、养护资金。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1月26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