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矿产资源管理规定第十九条已修改采矿权人在本市开采矿产资源,必须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由市、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负责征收。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