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矿产资源管理规定第十六条已修改禁止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采矿。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矿产资源的,应当责令其停止开采,并依法予以处理。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