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修改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农业等广告审查机关和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教育、建设(规划、城市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应的广告审查、监督和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