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和行业自律第三十二条已修改广告审查机关应当对广告加强监督,发现违法广告及时移送广告监督管理机关依法处理。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应当将处理情况及时告知广告审查机关。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在认定有关广告是否为虚假广告或者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时,可以要求卫生、食品药品监管、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和专业机构出具书面意见。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