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第二章 广告内容第十五条已修改消毒产品、保健用品、卫生用品广告不得含有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宣传该产品或者产品中的某些成份具有治疗作用。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