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第六章 扶持第四十二条已修改新建、扩建民办学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公益事业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优惠。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