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第四章 教职工与受教育者第二十四条已修改民办学校应当加强对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教学业务培训,提高教师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