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聘用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中介服务活动的,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按违法聘用人数每人处以一万元的罚款;对聘用未经注册或者变更注册的人员从事中介服务活动的,按违法聘用人员人数每人处以二千元的罚款。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扣押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注册证的,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对中介服务机构每扣押一证处以五百元的罚款。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