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开展业务应当设立业务台帐,做好业务记录。业务台帐和业务记录应当载明业务活动中的收入、支出,以及法律、法规要求载明的其他内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每年向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业务统计报表。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