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条例第二条有效本条例所称房地产中介服务,是指为房地产转让、抵押和租赁等提供咨询、经纪以及房地产价格评估的经营性服务行为。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