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有效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将受委托的中介服务业务转托给其他中介服务机构。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