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有效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向服务对象提供房地产中介服务时,应当书面说明下列事项:(一)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备案、年度检查的资质情况;(二)中介服务涉及的房地产的权属、面积、使用年限、用途、抵押、租赁、使用限制等基本情况。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