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第四章 停车场的管理第五十五条已修改市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的规定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 第五十六条 公共交通车辆停车场、道路客货运输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其他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条例的规定。 第五十七条 本条例自年2004年1月1日起施行。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