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计划免疫条例第八条有效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及其接种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计划免疫技术规程进行预防接种,保证接种质量;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本责任区的计划免疫工作任务。禁止使用过期、失效或者非卫生防疫机构供应的计划免疫疫(菌)苗。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