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条例第十七条有效科协的经费来源:(一)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安排的行政费、事业费和其他专项经费拨款;(二)国内外法人、个人或其他组织的资助、捐赠;(三)团体会员缴纳的会费;(四)科协依法兴办的企业、事业所得的收入;(五)其他合法收入。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