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条例第十二条有效各设区的市、县(市、区)根据科学技术队伍发展情况和业务开展需要,可以建立科协,并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