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著作权管理条例/第三章 监督检查第二十条有效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被侵权人、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或者其他知情人的举报立案查处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