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保护公民举报条例第八条有效向举报人核查情况时,应在做好保密工作,不暴露举报人身份的情况下进行。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在新闻报导或者其他场合公开举报人单位、姓名和有关情况。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