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保障公民举报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和法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