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保护公民举报条例第一条有效为保障公民举报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和法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