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乡村林业条例/第六章 林业工作站建设第三十三条已废止各级人民政府和州、县(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采取措施,保障乡村林业工作的开展和队伍的稳定。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