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乡村林业条例/第四章 生产经营第二十一条已废止村级林场应充分利用现有林地资源,因地制宜地兴办各种绿色企业,努力发展农、牧、特、渔业生产,拓宽农民致富的门路。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