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七章 司法保护第五十六条已废止对正在服刑和接受劳动教养以及被治安处罚的未成年人,其家庭、监护人和原所在学校,住所地的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矫治单位做好教育、挽救工作。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