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章 工程质量保修和质量投诉第三十七条已废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任何单位、个人提出的工程质量投诉,应当在三十日内提出处理意见。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