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章 工单位的质量责任第三十条已废止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