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已废止

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本条例规定的建设单位质量责任,对开发建设的房地产项目的质量承担责任,并建立工程质量保证体系,遵守房地产管理法律、法规的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