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第三章 畜禽屠宰与检验第二十六条已修改畜禽屠宰的检疫及其监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执行。畜禽屠宰的卫生检验及其监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4月17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