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九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规定,向大气排放污染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27日第七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八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