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防治措施/第五节 扬尘污染防治第五十七条已修改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向工程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将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工程监理范围,所需费用列入工程预算,并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防治扬尘污染的责任。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27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