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加强市政公用设施的保护和管理,充分发挥其使用功能,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根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