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加强市政公用设施的保护和管理,充分发挥其使用功能,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根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