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工作规则/第五章 关于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的工作第三十一条已修改拟定常务委员会关于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专项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提请全体会议通过。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