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工作规则/第五章 关于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的工作第二十八条已修改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由省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罢免案。罢免案应当写明罢免理由。听取被提出罢免的代表提出的申辩意见,并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罢免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提请全体会议表决。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