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工作规则/第四章 关于召开常务委员会会议的准备工作第十九条已修改讨论人民群众对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和国家工作人员的重要的申诉和意见,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