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第二章 投资创业第九条有效台湾同胞投资者可以设立建筑设计服务、工程服务、城市规划和风景园林设计服务等专业服务企业,其出资比例不受限制。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