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有效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依照本条例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9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