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宗教事务条例/第九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九条已修改当事人对宗教事务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