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宗教事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修改坚持宗教不干预国家行政、司法、学校教育和社会公共教育的原则。坚持维护国家主权和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支配。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