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一条

已修改

调查委员会可以采取听取汇报、调阅卷宗材料、询问有关人员、组织技术鉴定等必要的方式开展调查。

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时,有关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都有义务向其提供必要的材料。

撤职案的审议和决定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