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三十四条已修改人民政府应当将上级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国债资金使用情况于当年六月和年底分别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