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三十一条已修改决算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后,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级各部门批复决算,并将批复的部门决算报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机构备案。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