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十七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听取本级人民政府计划安排的有关重大建设项目执行情况的报告,对重大建设项目进行专项视察;可以要求本级人民政府责成审计部门对重大建设项目进行专项审计,并及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审计结果。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