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第三章 地质灾害防治第十三条已废止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预案,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