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有效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