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三章 编制管理第二十五条有效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按照编制的使用范围审批编制。行政机构应当使用行政编制,不得混用、挤占、挪用或者自行设定其他类别的编制。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