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二章 机构设置管理第二十二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设立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承担。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