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已修改

在自治州行政区域内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在自治州行政区域内活动的外国人、国籍不明人员适用本条例,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地方法规 ·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