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第四章 行政执法考核与监督第三十五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应当每年将本单位实施行政执法的情况,以及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情况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将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情况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